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寿县2020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汉人常办发〔2020〕2号
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寿县2020年司法公正常德行
活动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汉寿县2020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汉寿县2020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好2020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结合法治汉寿建设的要求和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司法机关职能职责,聚焦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开展系列活动,全面提高司法机关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二、活动主题
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三、活动组织
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在县委领导下,由县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实施。成立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顾问:袁佑清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组委会主任:饶 杰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组委会副主任: 郭民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熊利波 县人民法院院长
黄艳霞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庆铭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刘国华 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
组委会成员:骆韶宏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先进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钟毅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邱少萍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胡章岭 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
成晓燕 县司法局局长
高志刚 县信访局局长
周金旺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匡建军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运亚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邓友老 县公安局副局长
组委会设办公室于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简称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负责活动日常工作。
四、活动内容
1.开展“治理能力提升年”系列活动。县人民法院着眼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县人民检察院着眼健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有力推动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县公安局着眼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强监管场所管理,不断提升护安维稳能力。县司法局着眼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通过司法机关共建共治,加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2.开展保护支持实体经济系列活动。开展“护企”“暖企”专项行动,着力开展涉企金融、涉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专项打击活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财产权益,确保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特别注重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企业家进机关”等活动,通过专项打击和专项服务,为企业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各司法机关要深入开展各类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重点加强对近两年来县人民法院办结的行政诉讼案件、县人民检察院办结的公益诉讼案件、县公安局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县司法局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的典型案件,以及涉黑涉恶案件、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的专项评查,倒逼执法办案质量提升。评查结果进行通报,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畴,并及时向县组委会办公室报备。
4.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采取“两院”自评自查与重点评议相结合模式,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开展评议。
5.开展“三重大”报备活动。各司法机关按照《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机关重要文件报送、重要案件备案和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及时报送重要文件、报备重要案件、报告重大事项,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6.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各司法机关结合实际,集中一个月时间,围绕2020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主题,以一定的方式和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全县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五、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4月下旬)
1.3月下旬,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制定活动方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4月上旬,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2.4月上旬,全县各司法机关根据活动方案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4月25日前报县组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上旬至11月)
1.各司法机关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制定的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活动,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
2.每季度,组委会办公室对活动报备情况、活动信息报送情况、典型案件评查情况进行通报。
3.组委会办公室采取碰头会、交流会、调度会等形式,对各司法机关活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促、指导。
(三)考评验收阶段(11月)
全县各司法机关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县2020年度绩效评估、平安建设考评范畴,并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
11月上旬,各司法机关全面总结本单位本年度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开展情况,根据县活动组委会活动方案及考评细则,向县活动组委会书面报送全年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本年度该项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亮点、特色与创新点。
11月中旬,县活动组委会组织对各司法机关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考评,考评结果报县委政法委、县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11月下旬,县活动组委会总结本县本年度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开展情况。
12月上旬,县活动组委会迎接市活动组委会验收考评。
六、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活动的部署推动,狠抓落实。全县各司法机关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明确一名同志具体分管,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司法机关要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活动开展情况。
2.加大实施力度。各部门要紧扣活动主题与内容,从对接方案到具体实施,都要切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细化、量化活动内容,完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处理发现的有关问题,切实解决有关具体问题。组委会将采取定期督导、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方式,推动相关工作,推进活动开展。
3.强化活动宣传。全县各司法机关要充分利用本单位活动专栏,对活动进行专题报道,邀请新闻媒体等参与重大活动、重大事项发布;要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活动开展中的新举措、新成效,积极推介活动经验或先进典型,传播司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及保障和促进产业发展中的“好声音”“正能量”,不断扩大活动社会影响。
附件:汉寿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汉寿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
组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县监察委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县委政法委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 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县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