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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督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的 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30 12:02:52 【字体:

汉人常办发〔20164

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监督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现将《关于监督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53

 

关于监督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按照《汉寿县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安排,决定5月至10月,继续组织监督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简称“两院”)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简称“两官”)开展履职评议。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主题,坚持依法监督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 “两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通过履职评议,加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监督工作力度,提升“两院”公正、为民的整体形象,促进司法工作人员履职能力与水平的提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组织领导

“两官”履职评议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统一开展。相关具体工作由县司法公正常德行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县司法公正常德行组委会办公室成立两个履职评议工作督导组,观察、督促、指导“两院”开展好“两官”履职评议工作。履职评议工作督导组人员名单见附件。

“两院”分别成立履职评议组织机构,组成履职评议案件评查组、履职情况调查组等工作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三、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律职务2年以上、现从事业务岗位的非领导班子成员的法官、检察官。

评议对象由“两院”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具体评议对象人数不少于“两院”已任法律职务人数的五分之一,已接受履职评议的对象除外。

四、评议内容

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律职务以来,被评议对象各方面履职情况,重点是:

1.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维护、遵守宪法和法律情况;遵守政治纪律和坚守理想信念情况;恪守职业道德情况;遵守司法礼仪情况;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情况等。

2.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正确适用法律、准确适用裁量权情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情况;执法办案效果;司法能力与司法水平情况;工作实绩与奖惩情况等。

3.自觉接受监督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情况;办理市、县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涉法涉诉案件情况;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及人民群众监督情况。

4.廉洁自律情况。有无违反各项廉政制度情况;有无执法行为不规范、司法不公、办案不廉、作风不正等情况;有无违反《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评议步骤

“两官”履职评议工作分动员部署、评查走访、公开评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至中旬)

县人大常委会召开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全会,部署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下发有关工作方案。

“两院”分别研究制定履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及相关工作机构。其中,案件评查组重点吸纳全县司法系统已退休人员参加,名单确定后,实行适度交流,督导组派员加入“两院”评查组观察联络;履职情况调查组重点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形象监督员参加,“两院”需将评查组、调查组成员名单报督导组审定;确定评议对象,并在“两院”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及其网站等进行公示。

“两院”分别召开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动员大会,部署“两官”履职评议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工作督导组分别进驻“两院”。

“两院”履职评议组织机构应将各个环节的工作安排与开展情况报督导组,接受督导组指导,并报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2.评查走访阶段(5月下旬至7月中下旬)

履职评议案件评查组对201211日以来评议对象承办的案件进行阅卷评查。每位被评议对象需评查的案件数量不少于20件,承办案件不足20件的全部评查,超过20件的,根据市、县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涉法涉诉案件情况、“两院”案件管理部门评查情况,结合“两院”平时掌握的情况,综合确定最终评查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法院发回重审案件、重大改判案件、超期办理案件、检察院不捕不诉案件等为必查案件。所有承办案件及拟评查的案件花名册报县司法公正常德行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履职情况调查组对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开展调查、走访、回访等工作,采取一定的方式,广泛征询意见与建议;向诉讼参与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了解评议对象的有关情况。对评议对象承办案件的公开庭审、公开执法办案活动进行旁听和观察。

履职评议工作督导组督导“两院”开展履职评议工作情况。监督案件评查组评查案件卷宗情况,随机抽查评议对象承办的案件卷宗;适时参与履职情况调查组的相关调查走访活动;随机旁听、观察评议对象的公开庭审、公开执法办案活动。

3.公开评议阶段(8月上中旬至8月下旬)

8月上中旬,“两院”分别主持召开履职评议大会。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司法公正常德行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履职评议工作督导组、履职评议案件评查组、履职情况调查组、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两院”全体干警参加履职评议大会。人大代表由县司法公正常德行组委会办公室商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确定,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分别由“两院”商督导组提出初步人选后,报县司法公正常德行组委会办公室确定。大会主要议程:①被评议对象向大会报告履职情况;②履职评议案件评查组与调查组发表综合评议意见;③组织“两院”全体干警及与会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对评议对象进行民主测评;④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通报民主测评情况;⑤院领导讲话。民主测评情况报县司法公正常德行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8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两院”开展“两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展该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及评议等次、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整改打算等。两个履职评议工作督导组发表督导意见,重点介绍督导工作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及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评议,并对“两院”履职评议工作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确定评议结果。评议结果由县司法公正常德行组委会办公室通报“两院”并存档。

4.整改落实阶段(9月上旬至10月下旬)

9月上旬,“两院”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履职评议工作督导组督导意见,结合本院评议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两官”履职过程中的其他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落实方案,报县司法公正常德行组委会办公室备案。“两院”对履职评议过程中发现的司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发现的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案件,依法处理。

10月下旬,“两院”向县司法公正常德行组委会办公室交书面的整改落实情况材料。必要时,还需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六、评议要求

1.认识到位。“两院”要将开展“两官”履职评议作为加强队伍建设、践行履职为民、推进司法公正的战略性任务来抓,要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教育引导“两官”端正态度,提高“两官”的权力来源意识,在“两官”中树立监督即是支持与爱护的理念,正确履职,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与水平。

2.程序到位。“两院”在开展“两官”履职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按照依法、客观、公开的原则,突出案件评查、走访调查、群众参与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评议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对所有评议对象要一视同仁,一把尺子量到底,既要肯定评议对象的工作成绩,又要客观准确地指出评议对象存在的问题。重要环节该公开、公示的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公开、公示,严禁程序上走过场。

3.结果运用到位。“两院”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评议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查找原因,举一反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与措施,解决相关问题。对评议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要进行提炼总结,要将履职评议结果作为被评议“两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立功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两官”履职评议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的典型,要加强宣传报道,予以推介学习。

附件:县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工作督导组人员名单

 

附件:

县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工作督导组人员名单

县人民法院督导组

  长:胡章岭    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

  员:曾丽琴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工委副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

县人民检察院督导组

组  长:周达武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

  员:周新宏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干部

主题词:法官检察官  履职评议  工作方案  通知

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5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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