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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 活动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30 12:02:13 【字体:

汉人常办发〔20163

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寿县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

活动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汉寿县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422

 

汉寿县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法治汉寿建设的要求和我县司法工作实际,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我县继续深入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据此,特制定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坚持履职为民,推进公平正义。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顾问:李学文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毅翔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组委会主任:周政怀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组委会副主任罗永锋      苏基云  谈先国  成晓燕

组委会成员:刘启明  胡章岭  周达武  毛启平  李仁广

    刘建国  罗建军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周达武兼任组委会办公室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李华任组委会办公室专职联络员(联络电话:2863620)。

各司法机关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具体负责活动的联络及相关事宜。

三、活动内容

1.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县活动组委会全面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及司法人员的监督,对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活动。重点在评议对象选择、评议范围、评议方式、案件评查、评议结果运用等方面,加大创新探索力度,促进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升司法队伍履职能力与水平,推进公平正义。

2.开展案件评析评议评查活动。县活动组委会选准1-2个已办结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案件,依法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析,对发现的带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监督处理到位。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加大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案件的组织力度,促进案件旁听评议工作常态化。各司法机关优化内部评查工作机制,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完善案件纠错、追责、通报等配套机制,切实强化案件质量管理与监督。

3.开展重要文件报送、重要案件备案和重大事项报告活动。各司法机关按照《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机关重要文件报送、重要案件备案和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及时报送重要文件、报备重要案件、报告重大事项,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4.开展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县活动组委会着重监督支持司法机关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开展履职为民专题教育,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经济发展环境。着重监督支持审判机关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着重监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着重监督支持公安机关加强案件管理中心建设,切实规范案件管理,加强侦查办案能力建设,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着重监督支持司法行政机关规范社区矫正程序。

四、活动安排

1.发动部署阶段(4月—5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制定汉寿县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初步方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县活动组委会召开县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全会,下发《汉寿县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部署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各司法机关分别制定本单位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实施方案,及时报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定、备案。

2.深入推进阶段(5月中旬—11月中旬)。各司法机关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按照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定的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活动。在活动推进中,各单位也可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与活动主题相契合的其他自选活动。召开新闻发布(通气)会,公开通报本单位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情况、本单位开展的与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活动、重大事项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尤其是人大代表、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监督。针对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组织暗访、案件回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县活动组委会采取召开碰头会、交流会、定期督查等方式对各司法机关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3.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下旬—12月)。各司法机关全面客观总结本单位本年度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情况,向县活动组委会书面报送全年活动开展情况,申报本年度该项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亮点、特色与创新点。对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按程序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活动要求

1.加强活动保障。各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成立得力的工作班子,配备专门的工作场所,保障活动经费。各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要明确一名联络人员,具体负责与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沟通衔接。各司法机关要将确定的领导班子与工作班子人员名单、各成员单位要将联络人员名单及时报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加强信息报备。各司法机关要将本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情况、回访情况、案件质量评查及其纠错、追责、通报情况、重要事项或重大案件及其处理情况等及时报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县司法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情况记入执法监督档案,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干部提供参考。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信息及其他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至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邮箱(448047194@qq.com)。

3.加强宣传推广。各司法机关要继续发挥自身网站宣传作用,尚未开辟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专栏的要及时开通,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重大活动、重大事项发布等,探索运用手机报、手机微信公众号等数据平台,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附件: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

成员单位名单

县纪委                 县委宣传部

县委政法委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县政府法制办           县信访局

 

主题词:司法公正  活动方案  通知

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4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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