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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要念好“四字经”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3 09:39:36 【字体:

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不断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一直在探索的重大课题。那么,如何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呢?笔者认为,关键要在会议选题、会议筹备、审议发言、督办落实等方面念好“准、实、精、勤”四字经。
    第一,会议选题要“准”。选好议题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提高会议质量、强化监督工作的首要前提。常委会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议题选定的科学机制,准确选定会议议题。一是选题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科学性。人大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民主建设的方方面面,这给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题确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由于地方人大常委会主要的工作形式是召开会议,增加常委会会议次数或延长会议时间要充分考虑现有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的现实承受能力,这就意味着常委会会议题安排是受一定容量规模限制的,如果在议题选择上各方面平衡考虑,眉毛胡子一把抓,就必然抓不了,也抓不好。这就要求我们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坚持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求大而全,尽量少而精,科学确定好议题。在议题安排上,一方面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增强共识;另一方面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通过各种渠道向全社会征集监督议题,增强议题的代表性。每次会议的议题经主任会议通过后,都要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选题要抓主抓重,体现针对性。常委会会议“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这是法定的要求,每年除了这些“规定议题”外,还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具体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等。在选择专项工作报告以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调查调研等的具体议题时,要坚持抓主抓重的原则,把一些具有年度工作特点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作为主要议题,真正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焦点、政府工作中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纳入常委会监督首选议题,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具有深度、更符合实际、更具有现实针对性。三是选题要立足长远,体现系统性。陇南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就规划在届内的五年中把政府所有部门的工作评议一次,所以每年都确定几个政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有力地促进了这些部门的工作,提高了政府部门的整体工作水平。5.12地震灾害发生以来,陇南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年把灾后重建作为常委会会议的重要议题,有效推动灾后重建科学有序开展。实践证明,这类议题前后连贯,体现了一定的系统性,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反映。一般地,常委会在届初都要提出本届任期内工作的整体规划和阶段性的预期目标。所以在选择议题时,还要着眼于当地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围绕常委会的整体工作规划,选择一些前后照应、体现系统性的议题,确保监督工作连续、深入开展。
    第二,会前准备要“实”。做好会前准备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提高会议质量、强化监督工作的基本保证。常委会要扎扎实实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开好会议打下坚实基础。一是代表活动要切实,注重活动的实效性。根据议题需要,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领域的代表认真开展好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调查调研等活动,紧切实际,详细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深入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对一些重要议题,要吸收代表和公民参与,提前组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运用网络、电话、信件以及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听取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二是报告文风要朴实,注重报告的可操作性。代表活动所产生的报告,一般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都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办理,所以报告要写得客观实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根据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起草出高质量的报告,客观公正地评价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中肯的工作建议。特别是报告指出的问题要切中要害、一针见血,不能避重就轻、无关痛痒,更不能隔靴搔痒、说有还无;对今后工作的建议,要提得富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产业政策和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既不能要求太低、失去意义,也不能标准太高、难于实现,要使被监督对象“跳一跳,能够着”,通过努力,能够完成。对“一府两院”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也要严格把关,确保报告质量。三是会议筹备要扎实,注重会议的程序性。常委会会议相比于其他机关和部门的会议,法律规定性层面的要求一般要更高一些,甚至会议召开的频次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程序性要求,扎实做好会议各项筹备工作,包括日程安排、公告发布、会场布置、后勤保障以及会议材料的审核、把关、印制等各个环节都要严密细致地做好服务工作,确保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圆满顺利召开。
    第三,会中审议要“精”。增强议事水平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提高会议质量、强化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常委会要从提高审议质量入手,进一步提升议事水平和议事效率。一要提前审阅报告,精心准备审议发言。《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要由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前七天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但从笔者了解到的实际情况看,一些地方这一点做得很不理想。有时候,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报告甚至在会前一两天才能定稿,这就造成报告无法提前几天送交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因此,要督促“一府两院”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提交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常委会相关工作组及时提交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调查调研等活动所产生的各类报告,再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利用网络、传真等方便快捷的现代化传输设备,及时将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收到报告后要认真研读,精心准备审议发言,做到不打无准备之仗;必要时,还可自行做些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发言稿,为审议发言做好充分准备。二要紧扣议题,精确审议发言。笔者从实践总结和网上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在常委会议事过程中,往往存在个别组成人员发言“跑题”、套话闲话多、有含金量的话少、附和赞同别人发言多、有独到见解的发言少、发言超时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议事效率。在规范审议发言、提高议事效率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各地作出了表率。2009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首次对施行了20多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作了修改,明确了会议的发言规则,对每人的发言时间作了限制性规定,以确保议事“不跑题”。地方人大常委会也应该形成科学的发言制度,合理安排发言时间,要求每位组成人员紧扣议题,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畅所欲言,注重发言的合法性、针对性、客观性、简明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内容精练、语言精准,言之有物、言之有据,不说与议题无关的话、不超过规定时限,切实把审议的过程变成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和集中智慧意志的过程。三要及时整理审议发言,形成比较精练的审议意见。审议结束要,要及时对零碎、分散的审议发言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内容精练、条理性强的书面审议意见,并根据审议意见对相关报告和决定决议草案进行修改。必要时,书面审议意见可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或委托主任会议通过,然后连同修改后的相关报告一并交由“一府两院”办理落实。
    第四,会后督办要“勤”。加强会后督办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落实会议精神、提高监督效率的必要手段。以往,人大监督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组织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工作声势浩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群情激昂,但“一府两院”对会议决定决议、各类报告及审议意见的落实效果到底怎样,由于疏于跟踪监督,往往没有下文、不了了之,较为突出地体现出一种重过程、轻结果,重程序、轻实质的倾向,使得人大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没有抓住要害,没有一抓到底,没有取得应有的成效。常委会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会后督办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催办要勤,督促“一府两院”及时研究办理。对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交由“一府两院”办理的有关报告及审议意见,常委会工作机构要经常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沟通联系,通过电话催办、函件催办、现场催办等各种形式,督促其及时、认真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对办理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帮助解决,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二是问效要勤,及时听取办理情况的报告。近年来,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安排两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办理常委会上年有关审议意见和工作建议情况的报告,严格落实跟踪问效,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实践证明,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在跟踪问效方面,还需继续探索创新,并形成相应的制度。主任会议应定期邀请“一府两院”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听取办理情况的汇报。必要时,可安排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办理情况的报告。需要跟踪监督的,可再次列为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群众意见大的问题,可以由主任会议作出决定,组织专题询问和质询。三是通报要勤,及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常委会会议决定决议、有关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特别是一些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常委会应将“一府两院”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主任会议听取办理工作汇报的情况、常委会会议对办理工作的审议情况以及开展询问和质询的情况,通过人大工作动态、人大简报、人大杂志、当地主流新闻媒体等载体,及时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社会各界进行通报和公告,进一步增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知晓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总之,地方人大常委会要通过上述四方面的努力,全面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真正把常委会会议办成履行法定职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舞台,并以此为抓手,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体现人大监督的连续性,突出人大监督的有效性,彰显人大监督的权威性,进一步提振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信心,从而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关注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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