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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干部作风建设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7 15:12:22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县人大机关每季度组织一次政治学习,每次学习由一名常委会领导和一名委办主任作专题辅导。各委办要根据自身特点举办业务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领导干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每个月至少有5—7天时间到乡镇部门、项目现场、人民群众中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特别是到困难和问题多的地方去,直接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条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县人大常委会和委办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认真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慎重考虑作出决议决定。对群众一时不理解的问题,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不准搞强迫命令,不准包办代替。

    要努力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所有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要关心困难群众,真心体察民情,每月的群众工作日所有干部都必须到点村开展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勤。

    第三条  进一步健全信访制度。信访室要建立完善信访办理制度,加大信访督办力度,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信访办理情况要坚持跟踪检查,督办到底。

    第四条  严格遵守县委“六条禁令”,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六条禁令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第五条  大力倡导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轰动效应,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第六条  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到各单位、企业进行调研活动时,要坚持集中乘车,用工作餐,不得接受宴请;要坚持轻装简从,常委会领导下基层,随行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

    第七条  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借参观、学习、招商等名义进行公费旅游,不准组织或参与无实质性内容的考察培训活动;非由省市主管部门组织\县委同意,县人大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参与出国学习考察。

    第八条  团结协作,互相尊重。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准传播小道消息;对上级的工作部署一经实施,必须坚决执行,不准品头论足;同志之间不准搬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

    第九条  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外出都必须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且外出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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