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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7 15:15:25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党组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党的利益至上原则。民主生活会必须从维护党的利益和人大工作大局出发,对照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团结互助的原则。民主生活会必须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坦诚相待,互帮互助,使机关成员相互理解,相互信任。

   (三)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民主生活会必须开展思想交锋,对党组领导班子建设及其成员工作中的失误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并指出努力的方向。

二、会议组织
   (一)民主生活会是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形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党组书记决定。会议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10天通知与会人员,每位党员都要认真做好准备,拟好发言提纲。
   (二)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均应参加,必要时邀请非党组成员的常委会副主任和委办主任列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三)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由党组指派专人记录,并负责保管,年终交县委组织部存档备查。

三、基本内容与方法
   (一)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思想、组织、作风、执政能力建设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他重要问题。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1、党组根据全局工作或领导班子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题;
    2、党组成员之间要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增进理解。

    3、为了更好地接受机关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在党组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必要时可由党组、机关党支部和工作机构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于会前转告党组成员,或在会上通报。
    4、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要报告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民主生活会后,要将会议记录复印件和会议情况向县委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民主生活会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在民主生活会上,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与会人员均应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要求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
   (四)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会后转告缺席人员。
   (五)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县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县委报告。
   (六)民主生活会后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应视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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