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毅翔等同志辞去汉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5月25日汉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刘毅翔等同志因工作需要,提出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汉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毅翔、彭天喜、陈武俊、李东初等同志辞去汉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彭天喜、陈武俊同志的代表职务辞去后,其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李东初同志的代表职务辞去后,其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以上职务变动,报汉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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