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金伶等同志辞去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金伶等同志辞去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汉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金伶等同志因工作需要,提出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汉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金伶 、王仕俊同志辞去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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