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邹远祥同志辞去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31 19:00:13 【字体:小 大】 (2024年1月31日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邹远祥同志因工作需要,提出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邹远祥同志辞去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