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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31 19:00:24 【字体:

(2024年1月31日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汉寿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0日至2月22日在县工人文化宫召开。建议列入本次会议的议程共七项:

1.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汉寿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汉寿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4年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其他。

如遇重大情况需对会期进行调整的,则由县人大常委会授权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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