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22日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县人民政府县长王时雨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县政府提出的2024年的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22日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佘斌代表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汉寿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
决 议
(2024年2月22日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汉寿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并根据大会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同意《关于汉寿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汉寿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汉寿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24年2月22日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汉寿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并根据大会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同意关于《汉寿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批准汉寿县2024年财政预算。
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汉寿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
决 议
(2024年2月22日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县人民法院院长丁建英所作的《汉寿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
决 议
(2024年2月22日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覃业辉所作的《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