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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09 09:04:35 【字体: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汉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文化等部门高度重视文化事业的发展,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不断提升,群众文化需求不断改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会议指出,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小区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不平衡;公共文化服务重点设施建设的标准不够高;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不够细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缺乏等。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高度重视,全方位统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立足长远,着眼规划,深刻领会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文件精神,通盘考虑群众公共文化需求的服务功能、社会风气的净化功能及经济发展的促进功能,整体规划,重点布局,逐步实施,推动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二、完善基础,搭建好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的贯彻实施和《湖南省现代文化服务体系三年计划行动》(2018—2020)评估考核为契机,严格标准,加快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全面夯实基层、完善小区公共文化设施,搭建好“一站式”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切实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管理,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有序全面发展。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工作,规范公共文化服务场地管理,增强群众公共文化活动的法制意识,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有序开展;加强社会文化团体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使其更好地为公共文化服务;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考核,凝聚合力,不断提升公共文化的服务效能。

四、加大投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保障水平。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加大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力度,完善公共文化设施,提高场馆的服务能力,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要按照标准与要求将基层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可及性。要从传承地方文艺、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保留人才出发,进一步完善非遗中心演职人员待遇保障机制,促进非遗中心平稳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审议意见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上述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县人大常委会(由办公室和教科文卫委受理)征求意见,并在2020年12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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