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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08 10:27:34 【字体: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汉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逐步增强,公开机制逐步完善,公开水平逐步提升。但对照《条例》的规定,还存在《条例》学习宣传有待进一步强化,阵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对《条例》的贯彻落实,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在学习与宣传上着力,形成广泛共识。县政府要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创新宣传手段,有效扩大法规的普及率、知晓率,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开意识和法治思维,切实解决少数领导干部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重视公开的问题。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工作指导,采取定期培训的形式,对各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在职责与配合上着力,完善工作机制。要健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明确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认真梳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事项,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强化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促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常态化。要畅通信息公开渠道,细化完善主动公开途径,推进政府信息资源整合,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时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是在保障与监管上着力,提升管理水平。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运行经费,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实工作力量,落实专职负责人员,为工作开展提供保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违法《条例》规定,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审议意见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上述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县人大常委会(由办公室和社会委受理)征求意见,并在2021年8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情况。

 

 

 

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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