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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08 10:28:43 【字体: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汉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规范文件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制度,严把文件制发、审查、清理关,切实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实现了对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全覆盖;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落实报备责任,及时、规范报送有关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一月一报送的良好工作格局,规范性文件完成应报尽报,实现了有件必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但同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力量、沟通机制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文件送审前要经本单位法制机构或者法律顾问严格审查把关。要正确理解法律法规规章与政策之间的关系,吃透上级文件精神,不为发文而发文。要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全面地将相关文件材料报送备案,认真对待、虚心接受审查。

二、进一步充实力量。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选配业务素养高、工作经验丰富、敢于担当的人员充实法制工作机构,切实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偏少、力量薄弱的问题。要加强备案审查业务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锤炼,提高备案审查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善于借用外部力量,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通过组织论证、委托审查、聘请顾问等多种形式,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工作人员参与具体审查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机制。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问题协调处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理顺发文机制,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公布的主体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细化流程,紧密配合,确保规范性文件及时准确公布施行。要加强监督考核,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报备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以此推动责任意识和备案审查能力的提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审议意见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上述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县人大常委会(由办公室与监察和司法委受理)征求意见,并在2021年8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情况。

 

 

 

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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