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重要发布>审议意见

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08 10:30:08 【字体: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汉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20年,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落实整改中央、省市督察交办的环境问题,较好完成了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全县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生态文明。一是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把握好各自职责,制定工作规划,明确任务、目标和措施,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强化环境保护宣传。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利用宣传栏、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营造人人关心生态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三是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有力保障。落实环境保护经费保障,各部门要提前谋划好环保事项经费,并在年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注重专业人才配备,提升环保队伍整体素质。

二、厘清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建议县政府组织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厘清各部门的职责权限,理顺环境治理与环境监管责任,建立权力清单以及与之匹配的责任清单,形成完善的权力与责任清单制度体系,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管理体制。二是明确事项管理主体。对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没有明确或职能划转不彻底的管理事项,要明确责任主体,尽快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洗车污水治理、已建环保项目设施维护、拆迁未建区环境卫生和生活污水、混合污水排污口监管等管理缺位事项的责任部门,确保形成有效监管。

三、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工作实效。一是排查消除监管盲区。在厘清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对失管失控的行业、区域、事项开展全面排查,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建立相应的工作考核机制,防止“灯下黑”、“两张皮”现象的出现。二是强化生态环境整治。加强各类污染排放的监管,尤其是要切实加强生活污水、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城区小型黑臭水体等专项整治力度。科学布局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城中村”社区生活污水、洗车行业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四、理顺监管体制,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建立健全执法机制。整合部门执法职能,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在各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由专门机构综合执法,破解部门边界交叉、推诿扯皮现象,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和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环境污染防治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违法案件移交、行政追责等工作机制,落实环境监察挂牌、约谈、通报、曝光制度,突出重点行业、区域的环境执法,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审议意见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上述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县人大常委会(由办公室和环资委受理)征求意见,并在2021年8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情况。

 

 

 

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