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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县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24 09:53:56 【字体: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汉寿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21年,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以资产底数更明晰、资产处置更规范、国企改革更高效为目标,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逐年得到提高。

会议指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基础薄弱、资产管理意识不强、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欠规范等问题和不足。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的责任,做到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问责有对象。完善资产管理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分析,合理开发国有资源,坚持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等兼顾的同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国资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教育与宣传,提升各部门和企业对政策的理解能力,消除思想误区,自觉配合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二、要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厘清资产的产权归属、管理与使用情况,掌握资产经营和收益入账情况,提高资产财务数据质量。要建立资产定期报告制度,动态了解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资产管理与会计管理的及时对账,确保账、卡、实相符,提高资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台账、数据库,以及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和统计等配套监管制度。要完善管理体系,加强国资队伍建设,强化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能力。

三、要规范国有企业管理方式。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与县属国有企业的关系,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运作。积极探索建立法治化、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制定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科学界定职责定位,规范权力运行,对由市场主导的事项,由企业循市场规律自主经营决策,承担履职责任,对重大投融资、注册资本变动、公司形式变更等重要事项,以审慎、稳健为原则实施监管。健全完善的国有企业考核体系,提升国有企业“造血功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审议意见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上述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县人大常委会(由办公室和财经委受理),并在2022年8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汉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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