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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政府将汉寿高新区中小企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9 17:26:58 【字体:

关于县人民政府将汉寿高新区中小企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51229日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财工委主任  郑胜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财经工委对汉寿高新区中小企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汉寿高新区中小企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二期)总投资45738.73万元,总用地面积约273.44亩,建筑面积25676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高新区中小企业园区内的标准厂房建设、土地平整、道路工程、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景观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工程。

汉寿高新区中小企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是我县重点民生工程,由汉寿县开元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融资。汉寿县开元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经汉寿县人民政府批准,由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国开发展湖南“两型”元兴基金(有限合伙)共同出资于20148月在汉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依法成立,注册资本壹亿零叁百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农村土地整理服务、房地产开发、水利建设投资开发与经营。公司自成立以来,响应县委县政府城镇兴县号召,始终坚持经营城市发展思路。201412月为县城“南移西拓,扩容提质”的重点工程、县人民医院异址新建贷款2亿元人民币。

汉寿县开元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借款3亿元,期限12年,年利率约5.8%,不需抵押物,但需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该项目总投资45738.73万元,加上利息及5%的管理费,县政府回购需6.3亿元。

汉寿县人民政府于201511月给汉寿县财政局回函(汉政函[2015]100号)关于同意汉寿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为汉寿高新区中小企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政府采购主体的批复。同意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为汉寿县高新区中小企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政府采购主体,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二、融资的必要性

省、市对园区中小企业标准厂房建设高度重视,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创新企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的意见》(湘政发〔20152号)文件,计划20152016年,着力打造100个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创新企业园区,新建3000万平方米统一规划、功能配套的标准厂房,引进5000家以上创新能力强、成长性能好的创新创业企业,切实走出一条工业兴县、园区兴工、企业兴园、创新兴企的新路子,努力实现“一年起步,两年建成,三年运行”的整体目标。

省人民政府建立了全省创新园区和标准厂房建设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由省创新创业园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全省创新创业园区和标准厂房建设情况实行通报,对建设质量进行评审,对建设绩效实行奖惩。市政府也成立了园区攻坚标准化厂房建设攻坚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目标,提出了工作要求。建设好标准厂房既能提高招商引资的吸引力,加快创新项目的落地,尽早实现效益,又能促进园区建设得更加美丽,提升园区形象和品味,提高园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为了完成好省市下达的任务,把汉寿高新区中小企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县财政目前财力吃紧。因此,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借入资金。

三、几点建议

通过调查,财经工委认为此次融资全部用于汉寿高新区中小企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不仅可以完成好省市下达的任务,而且为我县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做大做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有利于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因此,我们建议:

1、本次常委会通过将汉寿高新区中小企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我县同期年度财政预算。

2、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作为县政府唯一认可的汉寿县高新区中小企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政府采购主体,要担负起资金监管的重责,要严格资金拨付审核,并建立资金拨付台账,加强对资金拨付后的后期跟踪管理。

3、把握好借款资金到位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贷款资金属到账计息,因此县政府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协调工作,与融资单位汉寿开元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持紧密联系,避免资金到位过早多付利息;资金到位太迟一方面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另一方面因此支付违约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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