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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县财政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4 17:28:16 【字体:

关于2015年县财政决算(草案)的

初步审查报告

——2016624日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财工委主任  黄志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结合县审计局《关于2015年度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县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县财政局局长叶新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5年县财政决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565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5.49%,其中县级地方财政收入5861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5.07%;上划中央收入1883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3.87%;上划省级收入820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7.55%。全县公共财政总支出370450万元,剔除预算执行中新增专项转移支付和上年结转支出164312万元后,县本级公共财政决算支出为206138万元。

财政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46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2.5%,基金预算支出9310万元。

县级地方财政收入58611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304586万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722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380万元,减上解上级支出257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303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7478万元,财政预算净结余为零。

  财经工委认为,2015年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努力克服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积极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强化绩效管理,财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实现了财政平稳运行的目标,有力的促进了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我县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实际财经工委建议本次会议同意县财政局局长叶新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县人民政府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

  财经工委认为,2015年县财政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预算执行没有完全到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同时,县审计局2015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中,指出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不够合理、个别部门单位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存在漏洞等,并从完善体制、机制方面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监管的审计建议对此,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做好财政工作,财经工委建议:

一、努力培植财源,壮大财政实力。全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用足用活财政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要认真研究国家关于供给侧改革的精神,积极对接上级政策,引进和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充分利用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所取得的成果,为落户汉寿的企业搞好后续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为汉寿县域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源税源保障。

二、加大征收力度,确保收入增长。加强收入结构分析,加大收入征管力度,提高税收收入比重,优化收入结构和质量。要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税种的监控和管理,坚持抓大不放小,推行精细征管,进一步完善财税收入增长激励机制及考核办法,确保应收尽收。要强化非税收入征管,严格收支两条线,努力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水平。

三、严格预算管理,强化财政职能。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的编制,积极构建强有力的预算约束机制,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要坚持预决算信息公开,增强预算透明度。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认真开展绩效评价,积极盘活财政沉淀资金、存量资金,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结转、暂存暂付款的清理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大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努力化解债务矛盾,预防债务风险。

四、抓好问题整改,提升监督实效。县人民政府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保证财政收支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化。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支出、重大政策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确保审计监督全过程、全覆盖。审计、财政、监察等相关监督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切实提升财经监督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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