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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寿县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24 11:11:57 【字体:

关于汉寿县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

查 报 告

——2022年4月29日在汉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  徐  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4月份人大社会委深入到县人社局、税务局等县直单位和部分乡镇(街道)企业,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现场走访、实地察看等形式,对全县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社会养老保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全县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社会成效明显。

1.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完善。目前全县已建立了企业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机关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广覆盖、多层次、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体系。截至2021


12月底,三类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530800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53584人、机关养老保险参保13071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464145人),其中缴费人员365294人,享受待遇人员165506人(企业养老保险28281人,机关养老保险8119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29106人)。

2.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平稳。一是实现了收支平衡。2021年全县三类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13亿元(其中征缴收入6.85亿元,各级补助13.17亿元,利息等收入0.11亿元),支出14.82亿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均能及时足额发放,保障了待遇享受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落实了待遇调征。2021年底,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十八连调”,人均每月增加退休待遇124.23元,机关养老保险人均每月增加退休待遇164.55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标准养老金也提高至每月113元,全县各类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均按照上级要求实现了逐年稳步提高。三是加强了工作监管。县人社局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和内控工作,2021年组织开展了全县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回头看”。县财政局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施单独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审计局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省审计厅下发的疑点数据进行了一一核对。

3.社会养老保险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服务网络更加便民高效。截至目前,全县各乡镇(街道)社保内网全部拉通到位并正常运转,各项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都已下放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真正实现了服务群众“零距离”。二是服务特殊群体更加用力用心。企业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均可通过手机“老来网”平台足不出户完成身份认证。对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供上门认证等服务方式。三是为企业纾难解困更加及时精准。全面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仅疫情期间为企业减免社保缴费4800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部门协作有待进一步完善。调查发现,对于部门间数据信息互传互享工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存在衔接不畅、数据传递不及时等问题,导致经办人员的工作量增加,也给群众带来不便的缴费体验。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稽核工作,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职能划转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间存在权责不明晰的问题,容易导致少报瞒报应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现象出现,影响了征缴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侵害了群众权益,减损了基金收入。

2.社保征缴有待进一步拓展。一是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对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氛围不浓厚,在某些具体政策的宣传上没有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如镇村两级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参保后待遇享受金额等政策的宣传较少,导致群众对关乎切身利益的政策了解不深不细,影响了参保积极性。二是部分企业参保主动性不够。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县域内各类民营企业日益增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从业人员成为我县当前社保扩面的重点。《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调查发现,目前全县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各类中小型企业和经营实体共596家,职工参保人数在5人以下的企业达297家,大部分企业职工参保率不足30%。究其原因,有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未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加之受新冠疫情冲击等因素导致的经济下行影响,部分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运转压力,也影响了企业为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三是部分群众参保意愿不够。部分群众或由于年龄不大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还处于观望状态,或由于工资待遇低不愿参保缴纳个人承担部分,或由于工作流动性大不愿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这些都增加了企业社保征缴工作的难度。四是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重视不够。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过程中,个别机关事业单位存在不按规定申报缴费、不按时缴费的现象。

3.工作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人员配备不足。随着全县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断发展,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县人社局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与实际工作需求不匹配,一人多岗、兼岗、使用临聘人员现象严重,乡镇劳保专干和村级联络员难以做到专人专岗,事多事杂,影响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也容易导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流失隐患。二是服务能力不足。镇村两级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定,素质参差不齐,且身兼数职顾此失彼,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加之镇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平台硬件建设还不够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办公设备不齐全、老化现象严重,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工作经费不足。镇村没有社会养老保险专项工作经费,而镇村两级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承担了宣传动员、催收催缴、资格认证等大量基础工作,由于没有资金支撑,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4.基金监管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部门监管不全面。县财政局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重点放在对财政专户基金的直接管理上,对基金的征收、支付环节监管力度不大。县审计局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信息化程度不够高,运营大数据分析的能力还有待加强。二是内部监管有缺失。县人社局一事双岗双审等工作制度有时流于形式,在参保人员登记稽核、死亡认证等工作上也存在漏洞,对参保单位少报、少缴、漏缴和基金冒领、多领现象有时缺少有效监督。

三、对策建议

1.进一步强化领导,优化工作体系。一是加强政府主导。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目标,同部署同考核。要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层级责任、加强工作督办,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依法有力有序开展。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加强数据共享机制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群众。县人社局、税务局要明确工作职责,厘清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稽核、征缴等职责边界,建立关联业务协同办理、部门会商等长效工作机制。

2.进一步强化举措,促进征缴扩面。是浓厚宣传氛围。要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好电视、电台、报纸、网络、手机等宣传媒介;要扩大宣传面,加强对年青群体、在外务工人员、企业等的宣传;要创新宣传形式,选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要注重宣传内容,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法》及全国、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特别是要回应群众关注开展宣传。二是摸清人员底数。要逐户逐人摸清人员参保状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保、长期参保,巩固和提高参保率。三是推动企业参保要统筹部门合力,建立建强人社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稽核队伍,规范日常稽核、专案稽核等工作制度和流程,依法全面开展企业参保人员登记、稽核工作,防止企业少报漏报参保人员,维护广大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四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征缴工作。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确保本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工作及时规范办理。

3.进一步强化保障,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强化人员保障。要根据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工作量和岗位设置实际需要,合理增加人员编制,充实审核、稽核等专业人才队伍,为管理精确化、服务精细化、流程规范化提供支撑。二是强化经费保障。根据湘办﹝2021﹞28号文件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和基金监管工作开展所需的足额经费,同时进一步加大村级(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力度,保障镇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提升服务水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规范业务办理,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建设专业化、技能化的工作队伍,确保县、乡、村三级服务平台体系运行更加规范、有序、高效。

4.进一步强化监管,防范基金风险。一是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县人社局要加强内部管理, 规范业务经办规程,科学设置业务办理权限,适时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领取资质的清理,杜绝冒领情况出现。县财政局要严格抓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健全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县审计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全覆盖。二是加强社会监督。要严格落实社保领域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建立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和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制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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